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XX公司与陕西渭南XX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围绕工程欠款、损失赔偿、连带责任及优先受偿权等争议焦点展开审理与判决。
- 案件主体信息
- 原告:XX公司,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欠款、赔偿损失等多项诉求。
- 被告:包括XX公司、陕XX公司、陕XX公司、陕XX公司、渭南交通局,各被告对原告诉求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 案件事实
- 合同签订与施工:2018 年 4 月 11 日,XX公司邀XX公司进场施工;4 月 16 日,三方签备忘录,渭南交通局承诺保障道隧XX利益;5 月 6 日,XX公司与XX公司签《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价款、工期等。施工中,双方多次协商融资、收费权及特许经营权转移等事宜,XX公司按约施工并形成三期计量支付报表。
- 工程进展与合同解除:因XX公司未按期融资,XX公司 2018 年 11 月停工;2021 年 7 月 12 日,XX公司发函解除合同,XX公司随后申报债权结算。期间,渭南市对项目重新招标,陕XX公司等中标,项目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通车。
-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 工程款及利息:案涉施工合同因未招投标无效,但工程已验收使用,XX公司有权请求支付工程款。三期计量支付报表确认工程应付价款为 712XXXX4154.75 元,利息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不计息。
- 优先受偿权:案涉合同虽无效,但道隧XX施工项目已竣工交付,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判决结果
- 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XX公司工程款 712XXXX4154.75 元及相应利息。
- 道隧XX在施工范围内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