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 (2024)川16刑终45号
刑事辩护
莫川川律师 在线
四川欣锐(广安)律...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67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刑事案件,辩护的是他人的人生

案件详情

广**中级人民法*

刑事判决书

原公*机关*川省广**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段X,女,汉族,大专文*,无业,户籍*四川省岳**。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广**公**广**分局于2023年9月7日通*其到案。2023年10月18日经***广**人民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下落不明,2023年12月7日经***广**人民法*决定对其逮捕,2023年12月22日由广**公**广**分局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辩护人莫XX,四川XX律师。

四川省广**广**人民法*审理四川省广**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段XX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川1602初3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段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成*议庭,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段X及其辩护人莫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

原判认定,被告人段X和*X、张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广**广**人民法*2021年3月9日作出(2021)川16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人段X向*X、张X支*购房*135万**资金*用利*损失,支*违约金42万*。该判决于2021年4月2日发生法*效力。判决生效后,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被告人段X收到杨*通*微信转账、支*宝转账、银行卡转账等方*分12次转款共计52.28万*。段X收到钱*后*将其中的14万**于*还秦X、张X的债务,其余*项*以转移和*还其他债务,导致生效判决无法*行。

在法*开庭后,被告人段X在取保候审期间下落不明,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拒不到案。经***人民法*决定逮捕,于2022年12月22日由广**公**广**分局将其抓获归*。

原判认为,被告人段X对人民法*的生效判决有**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民共和**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应*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X在取保候审期间下落不明,拒不到案,后*公**关*获归*,归*后*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处罚。被告人段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依法**处理。据此,根据被告人段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程*,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判决:被告人段XX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徒刑九个月。

辩护人莫XX的辩护意见是1.段X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逃避或拒绝执行的故意,因其法*意识淡薄,未能*全*借款用于*还秦X债务,但并不能*此推定段X主观上存在拒绝执行犯罪故意,一审判决认定段X构成*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错误。2.上诉人段XX公**关*话通*后*动到案,且到案后*实供述,一审判决遗漏段X有*首情节。3.一审判决未综合考量段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导致对其量刑畸重,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或免除处罚。4.鉴于*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存疑的原则,恳请二审法*对上诉人段X变更强*措施*取保候审。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段X对人民法*的生效判决有**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其行为应*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诉人段XX系公**关*话通*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但其却在取保候审期间下落不明,后*公**关*获归*,归*后*实供述其罪行,属于*白,可以从*处罚。被告人段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处理。

关**诉人段X及其辩护人提出不能*段X未将全*借款用于*还秦X债务而推定段X主观上存在恶意逃避或拒绝执行的故意,以此来认定段X构成*不执行判决罪的意见。经*,上诉人段X与秦X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期间,段X以需要归*秦X债务为由向*人借款,在民事判决生效后,段X也陆*收到了借款,这时*X本应*动履行法*生效法*文*所确定的义务,但段X却将该借款支*给他人,且未提出合理的理由及相**明*料,最终*致法*生效判决无法*行。段X的上述行为已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情形。故上诉人段X及辩护人的该意见不成*。

关**诉人段X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量刑过重,鉴于*诉人的犯罪情节和*案的实际情况,请求改判缓刑的意见。经*,原判根据上诉人段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段X有*徒刑九个月的量刑符*法*规定,但鉴于*诉人段X在法*执行程*期间能*动配合,以及本案的社会危*程*有**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社会,可以宣*缓刑。对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改判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审判程*合法。考虑到上诉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会危*程*,对其适用缓刑更有***诉人能*快履行债务,故本院决定对上诉人段X适用缓刑。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四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民共和**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广**人民法*(2023)川1602刑初387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段XX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决确定之日起计*。)本判决为终*判决。


  • 2024-05-06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莫川川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莫川川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567
莫川川律师
15116202****8608 执业认证
  • 四川欣锐(广安)律师... 副主任
  • 法律顾问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文化街6-301号万城首座2幢
莫川川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安市律协民商委成员、广安市律协公益委成员、全日制本科学士学历,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
  • 172 6091 2021
  • 1726091202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