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公**东*区分局
终*侦查*定书
内东*公(网)终*字〔2023]9号
犯罪嫌疑人:宋XX。
辩护人张 强,四川XX律师
辩护人莫XX,四川XX律师。
本案由内江*公**东*区分局侦查,以犯罪嫌疑人宋XX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内江*东*区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措施*,经**委托,第一时*会见并了解*案基本事实,后*侦查*段*其办理取保审候,减少其羁押时*。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辩护人第一时*进行阅卷,并就本案争议焦*:其行为是否构成*设赌场罪,进行论证与沟通,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
后*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次退回侦查*关*充*查,侦查*关*2022年3月1日作出终*侦查*定书,并认定犯罪嫌疑人宋XX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终*对其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