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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理赔胜诉案件 未如实告知拒赔 广东X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 全额胜诉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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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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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炳瑞律师团队多视角析案,寻得诉讼突破:保险公司扩“既往症”范围滥用条款,且“既往症免责”提示不足。经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努力,法院采纳其意见,判保险公司向张女士赔付意外身故金 75 万、医疗补偿金 5 万、住院津贴 3000 元、骨折保险金 2100 元 。

案件详情

保险拒赔

2023年6月18日,张XX为其配偶王XX投保某保险公司意外险,保险期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

保额涵盖意外身故75万元、医疗费用5万元等。

2024年7月27日,王XX因意外摔倒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8月27日死亡。

事后,张XX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2015年颈动脉硬化、冠心病等病史”为由拒赔,引发

纠纷。


委托广东X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

原告张XX在丧偶后又遭遇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内心陷入极度焦虑与无助。作为普通投保人,她既无法理解保

险条款中晦涩的医学术语,也无力对抗保险公司庞大的法务团队。此前,家属曾尝试自行与保险公司交涉,却

因对方以“未如实告知病史”为由强势拒赔而屡屡碰壁,甚至被质疑“隐瞒投保前疾病”。面对高昂的诉讼费、

复杂的法律程序,以及保险公司拖延战术带来的身心煎熬,张X一度萌生放弃念头。

就在此时,张X偶然观看了广东XX的直播答疑。炳X律师团队深耕保险拒赔领域多年,

尤其擅长破解保险公司以“既往症”“未如实告知”等理由滥用免责条款的套路。团队通过分析病历细节、比对

投保时间线,明确指出:王XX投保前病史与此次意外事故无因果关系且免责条款未尽提示义务。

炳X律师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模式,未成功不收费,差旅费用由律所预先垫付,委托人只需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极大减轻了委托人的经济压力。最终,张X在团队专业分析与情感支持下,毅然委托炳X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誓要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炳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提出

1.被告未对“既往症免责条款”进行加粗、特殊标识或口头说明,违反《保险法》第十七条,该条款不产生法

律效力。

2.王XX在2015年门诊记录因医院系统未上线无法查询,且其2018-2019年体检报告、住院病历中均未记载

“颈动脉硬化、冠心病”等病症,保险公司扩大“既往症”范围属滥用条款。

3.王XX右侧顶骨骨折符合《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保险条款》赔付标准,被告以“药品外购”为由拒赔部分医疗

费违反《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最终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如下:保险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XX支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75万元、医疗费用补偿金5万元、住院津贴3000元及骨折保险金2100元(按保险金额3000元的70%

赔付),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80.51万元为基数同时,案件受理费11,851元由被告承担11,700元,原告承担

151元。

法院认定,被告以投保前病史拒赔缺乏事实依据,王XX因意外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符合保险责任,且免责

条款未尽提示义务,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


未来炳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将继续带领广东XX对不合理拒赔说“不”,坚决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 2025-03-2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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