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
2018年至2023年,龙XX的女儿连续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百万医疗险,被保险人是龙XX。
2022年6月6日,龙XX因脑出血恢复期在西安某中医脑病医院住院就诊,自费69,404.55 元。
2023年2月15日,龙XX因肺部感染在西安某中医脑病医院住院就诊,自费117,392.48 元。
2023年8月21日,龙XX因症状性癫痫在西安某中医脑病医院住院就诊,自费34,920.44 元。
事后,龙XX就上述三次就医自费支付的全部费用向被告申请理赔,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赔付。
委托广东XX X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拒赔,龙XX感到深深的焦虑和无力。保险公司声称龙XX所就诊的医院属于私立性质且
保险销售人员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甚至搬出复杂的法律条文和合同条款作为挡箭牌。龙先
生无奈于因为病危时紧急去到的医院竟不符合理赔医院范围,
龙XX一度认为,自己作为普通老百姓,既不懂保险法,也无力对抗保险公司的专业法务团队,胜诉希望渺茫。
就在龙XX几乎放弃时,偶然刷到了XX律师的保险法普法直播间,了解到了专注保险拒赔案件又全国接案的
广东XX。苏XX立刻进行了咨询,X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详细分析了案件,提出“‘私立医院不
赔’条款无效,紧急就医属合同例外”的核心辩点,让龙XX重燃希望。
更何况XX律师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模式,未成功不收费,差旅费用由律所预先垫付,委托人只需承担诉讼相关费用,极大减轻了委托人的经济压力。此外,广东XX在苏XX所在的西安等多地均有同类的因为不符条款约定而拒赔的保险理赔胜诉
案例,专业能力备受认可。最终,苏XX决定委托X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X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律师观点
龙XX因脑出血后遗症等危急病症多次住院,2022年6月从唐都医院转至同城西安中医脑病医院时处于昏迷、
生命体征不稳的紧急状态,家属就近选择私立医院救治符合《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情况紧急必
须立即就医"的法定例外情形。保险公司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条款拒赔显失公平,该限制不适用于抢救生命
的紧急医疗行为,且违背保险法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立法目的。
最终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XX支付保险金201,717.47元
及逾期利息。法院认定,原告因紧急医疗需要转入私立医院的情形符合《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的
例外条款,但保险金需扣除两份保单的年免赔额合计2万元。案件圆满结束!
未来X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将继续带领广东XX对不合理拒赔说“不”,坚决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