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检察院案
不起诉决定书
东检刑不诉【2025】40号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杨X在公司参与投标项目中与他人串通投标,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辩护人为期申请了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辩护人认为被不起诉人杨X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建议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杨X不予起诉。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杨X不予起诉。
案件结果
会东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X不予起诉。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