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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举证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家理律师助当事人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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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未尽扶养义务,不仅不能多分遗产,还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案件详情

《民法典》规定,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使用的词汇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在司法实践中,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能否多分遗产,法院一般会结合各位继承人所承担扶养义务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在王X兄弟姐妹继承纠纷案件中,王XX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北京家理律师指导王XX多方取证,证明自己不仅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实现了多分遗产的诉求。

本案中,王XX与赵XX系夫妻关系,育有二女三子,即王XX、王XX、王XX、王XX及王XX。1989年,王XX去世。2021年,赵XX去世。王XX与赵XX留有101号房屋,登记在赵XX名下。王XX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去世后,101号房屋仍由王XX居住。另外,王XX于1997年去世,去世前已离异,只有一子王XX。

赵XX去世后,几位继承人无法就继承一事达成一致,王XX、王XX、王XX将王XX、王XX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101号房屋。王XX、王XX均主张自己尽了较多赡养义务,故而要求多分,其中王XX要求分得45%份额,王XX要求分得40%份额,王XX要求分得20%份额。

王XX委托家理律师代理案件,主张该房屋由自己出资购买,并使用了父亲王XX的工龄优惠。王XX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母亲赵XX与王XX一家共同居住生活达38年之久,直至93岁高龄去世。赵XX深知王XX一家的付出与艰辛,多次向其他子女、邻居表示自己去世后101号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以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分得101号房屋80%份额,并取得该房屋产权,自己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

王XX同意房屋归王XX所有,表示王XX照顾母亲多年,并为此住在楼道里十多年,母亲也表示去世后把房子留给王XX。王XX认为自己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分得房屋40%份额。

为了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家理律师指导王XX多方收集证据,并对各项证据进行整理和归纳,在此基础上制定诉讼策略。法庭上,经王XX申请,邻居赵X、钱X和同事孙X出庭作证,证明王XX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XX还提交了购买订单、生活照片、微信截图、缴费单据等证据,证明自己多年来为了赡养老人的辛苦付出。三位原告及被告王XX亦各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出钱出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101号房屋系王XX去世后,赵XX使用王XX的工龄优惠购得,101号房屋应属赵XX的个人财产,但原被告均认可101号房屋属于两位老人的共同财产,二人各享有一半产权份额。考虑到101号房屋系王XX单位所分,购房时仅使用了王XX一人工龄优惠,王XX对获得和购买101号房屋贡献更大,原被告双方以101号房屋的一半所有权份额来确定王XX工龄优惠的财产价值公平合理,法院予以确认。

王XX去世后,应先对101号房屋进行析产,该房屋中一半产权份额属王XX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赵XX、王XX、王XX、王XX、王XX、王XX六人继承。王XX于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子王XX通过转继承获得。按此继承分割后,赵XX享有该房屋7/12产权份额,王XX、王XX、王XX、王XX、王XX各享有该房屋1/12的产权份额。

赵XX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为王XX、王XX、王XX、王XX、王XX(王XX先于赵XX去世,由其子王XX代位继承)五人。通过庭审陈述和在案证据,可以认定王XX与被继承人赵XX长期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遗产。王XX早于赵XX20余年去世,未对赵XX尽到赡养义务,依法应当少分遗产,故对王XX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法院酌予少分。其他继承人均应按平均数额分配。法院依法酌定对于赵XX的遗产份额,王XX、王XX、王XX各分得1/5,王XX分得3/10,王XX分得1/10。

按此分割后,王XX享有101号房屋31/120产权份额,王XX、王XX、王XX各享有该房屋1/5产权份额,王XX享有该房屋17/120产权份额。法院最终判决101号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根据房屋评估价格450万元,分别向王XX、王XX、王XX各支付房屋折价款约90万元,向王XX支付房屋折价款约65万元。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9条解释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3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可见,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但不是一定就能多分遗产,法院一般会结合各位继承人所承担扶养义务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而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未尽扶养义务,不仅不能多分遗产,还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 2024-09-20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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