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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条客”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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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为被告人争取了进一步从轻处罚。

案件详情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5)豫0403刑初37号

公诉机关: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X,现羁押于某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下半年,被告人赵X通过案外人与卖淫女符X(2009年5月出生)相识,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X利用自己在洗浴中心工作的便利,先后将卖淫女符X介绍给嫖客王某、刘X等人提供性服务。据查明,被告人因向卖淫女符X介绍嫖客,共从中获取抽成约500元。鉴于被告人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赵X十个月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初次会见赵X时,赵X仍然对自己“拉皮条”的行为触犯刑法颇为不解,其认为把卖淫女介绍给嫖客最多治安拘留就够了,为什么还要上升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是不是办案机关对自己过于严苛了?

事实上,本案中导致赵X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本原因是卖淫女符X系未成年人,且赵X对这一事实是明显明知的,这从赵X与嫖客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充分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介绍二人以上卖淫,便应当追究介绍卖淫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该条还规定,只要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介绍一人便成立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介绍未成年人五人以上卖淫,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过释法明理,赵X逐渐明白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明确表示自己刑满以后一定远离洗浴中心之类的场所,踏踏实实上班赚钱。因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赵X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回犯罪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法院最终对赵X从轻处罚,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赵X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审判长  周XX

2025年4月23日


  • 2025-04-23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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