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XX律师*理原告胜诉案例分析
一、案件背景*争议焦*
(一)基本案情
原告徐XX与被告梁X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被告劳XX作为担保人被主张*担连*清偿责任。2020 年 11 月 9 日,梁X出具《借据》确认向*XX借款20 万*,约定 2021 年 10 月 8 日归*,超时* “2 厘息” 计*,劳XX在担保人处签字。后*X还款7 万*(劳XX于2021 年 11 月 2 日转账 5 万*,梁X于2022 年 3 月 31 日还款 2 万*),剩余 13 万**还。徐XX主张*X偿还本金*利*,并要求劳XX承担连*责任。
(二)核心争议
1. 借款本金*否为20万*:梁X辩称仅收到12万*,8 万** “提前收取的利*”;
2. 保证责任*否成*:劳XX主张*证期间已过,且其还款行为属代梁X转账,非履行保证责任;
3. 利*计*标准:双**“2 厘息” 的性质(年*或月息)存在争议。
二、代理律师(蔡XX)的主张*证据策略
(一)核心主张
1. 借据的法*效力:《借据》由梁X、劳XX签字确认,明*记载借款金*20万**还款期限,双**借款事实无争议。
2. 还款事实的认定:劳XX于*证期间内(2021年 11 月 2 日)转账 5 万*,属主动履行保证责任;梁X后*还款2万**签字确认剩余*款 13 万*,进一步*证借款本金* 20 万*。
3. 保证责任*连*性:劳XX作为连*责任*证人,在保证期间内的还款行为构成*保证责任*认可,保证期间因债权*主张***中断。
(二)证据组织
· 核心证据:《借据》原件(记载借款金*、期限、担保人签字)、银行转账记录(劳XX转账5万**徐XX账户)、梁X签字确认的剩余*款记录。
· *反驳被告主张*:针对梁X“仅借 12 万*” 的抗辩,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 8 万**利*;针对劳XX“账户借用” 的辩解,指出其未提交梁X借用账户的证据。
三、法*裁判逻辑与关*法*适用
(一)借款本金*认定
法*认为,《借据》及梁X签字确认的剩余*款记录形成*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款本金*20 万*。梁X、劳XX虽主张“仅借 12 万*”,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故不予采信。
(二)利*计*的司**量
· 约定不明*处理:《借据》中“超时* 2 厘息计” 未明*计*周*,双**未在还款时*算利*,属约定不明。
· 法*依据:根据《最高*民法*关**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法*支*按年**2.4%计*逾期利*(参照起诉时*年* LPR 标准)。
(三)保证责任*关*认定
1. 保证方*:因《借据》未约定保证方*,依据《担保法》第19条,劳XX应*担连*责任*证。
2. 保证期间的起算与中断:
· 主债务履行期至2021年 10 月 8 日,保证期间为 6 个月(至 2022 年 4 月 8 日);
· 劳XX在保证期间内(2021年 11 月 2 日)转账还款 5 万*,应*定为主动履行保证责任,故保证责任*免除。
3. 法*适用的时*效力:《借据》签订于《民法*》生效前,保证责任*定适用《担保法》及司***,而非《民法*》。
四、案例启示与实务建议
(一)对债权*的启示
1. 借据内容*完整性:明*约定借款金*、利*(需注明*/月利*)、还款期限及保证方*,避免使用 “2 厘息” 等模糊表述。
2. 保证责任*书面化:担保人需在借据中明*“连*责任*证”,并约定保证期间,防止因约定不明*担一般保证责任。
3. 证据保留与权**张:留存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证据,若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还款,需留存其履行保证责任*书面确认(如在借据中注明“担保人还款”)。
(二)对担保人的风险提示
1. 担保责任*明*性:签字前需明*保证方*(一般保证或连*保证)及保证期间,避免因默认承担连*责任*增加风险。
2. 还款行为的性质界定:代债务人还款时,需在凭证中注明“代 XX 还款”,避免被认定为履行保证责任*延长担保期限。
(三)法*适用的实务要点
涉及跨法*间的合同纠纷,需准确判断法*事实发生的时*节点:若合同成*于《民法*》生效前,但履行争议发生在生效后,需结合《最高*民法*关**用<民法*> 时*效力的若干*定》判断适用法*。
五、判决结果
1.梁X于*决生效后*日内返还徐XX借款本金13万**利*(按年** 2.4% 计*);
2.劳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两被告负担。
代理律师*XX提示: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据的规范*与证据链的完整性是胜诉关*。担保人签字前需充*了解**后*,债权*则应*保证期间内积极主张**,避免因程*瑕疵导致权**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