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武检刑不诉〔2022〕46号
被不起诉人李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年1月14日被武乡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2年1月25日被武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2月17日被武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XX,北京XX律师。
本案由武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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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李X没有向他人出售和提供银行卡,只是在正常工作过程中接收国外客户资金时部分款项涉嫌诈骗,数额179950 元,李X没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X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