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X与被告刘某于2011年10月8日在河南省获嘉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名下有两套房产,无其他债权债务。因性格存在重大差异,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原告向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
案件经过两次谈话、房产评估后,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原告与被告调解离婚。
办案经过
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关于子女抚养权,整理日常生活开支、陪伴女儿、原告具有精神疾病等证据;关于财产,整理房屋基本信息、贷款等证据。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按照流程与委托人意愿办理案件。
案件结果
原告李XX与被告刘某调解离婚。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