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XX诉代XX、陆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唐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XX(特别授权),X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XX(特别授权),XXX律师。
被告:代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特别授权),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陆XX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原告唐XX与第三人陆XX是夫妻关系。2023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第三人陆XX与被告代XX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第三人陆XX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方式赠与被告代XX共计 48 471.69 元,且第三人陆XX向被告代XX支付多笔款项系为表达爱意,如 52.0(我爱你)、13.14(一生一世)、5.20(我爱你)、131.4(一生一世)、177(要一起?)、118(一起吧!)等。
案件经过:
通过调取被告的微信转账记录,核实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账,并通过查看被告的微信支付记录,让第三人认识到自己被骗,配合原告,在庭审中全盘说出案件事实,为胜诉判决做好准备。
案件结果:
一、第三人陆XX赠与被告代XX财产的行为无效;
二、被告代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XX返还财产 43 806.36 元;
三、驳回原告唐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 006元,减半收取计503元,由原告唐XX负担48元,被告代XX负担455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