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诊疗经过
吴X因反复出现腰部疼痛不适到乐平某医院就诊,2023年2月21日入住被告医院,入院时查体:腰背部稍肿胀,腰段各棘突旁压痛、叩击痛,深压棘突时无放射性痛,腰部各向活动疼痛受限,左大腿后外侧、小腿后外侧酸胀。入院诊断:1、腰4椎体II度滑脱,2、腰椎间盘突出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23年2月22日吴X被按排在全麻下行“单侧双通道脊柱内镜腰4/5椎间减压+髓核摘除+腰4/5椎间隙融合+左侧经皮椎弓根钉棒内固定术”,术后吴X症状没有改善,出现左大腿后外侧酸胀不适,于2023年2月28日吴X又被按排在全麻下行“腰椎术后血肿形成切开清除术”,第二次手术后,吴X疼痛加重,乐平某医院按排吴X转院治疗。
02维权难点
吴X究竟因何两次手术都没有缓解病情并导致加重疼痛?医院在诊疗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患方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对封存病历进行评估,我方发现在维权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
手术均告知患者及家属并取得同意,医方已向患方解释了手术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签署了相关同意书。
03维权过程
吴某家属在网上找到晏小利律师,晏律师指导吴X家属第一时间去医院复印并封存就诊病历等材料。
一、案件启动之初,我方将起诉状、赔偿费用清单以及《司法鉴定申请书》一并交由法院,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于乐平某医院为患者吴X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吴X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进行鉴定。在法院确定好司法鉴定机构之后,我方即撰写《司法鉴定陈述书》交与鉴定机构,向鉴定中心陈述乐平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吴X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023 年 10 月 30 日,鉴定中心出具赣天剑中心[2023]临鉴字第 590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乐平某医院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过错行为为主要原因······
我方认为:被告乐平某医院手术操作不当,医生过激行为造成原告伤害;以上过错行为造成原告肢体活动障碍,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辅助用品费用,后续治疗费等合计:94739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司法鉴定费:16200 元,乐平某医院应承担 90%的责任。
乐平某医院抗辩: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中明确被告的手术方式选择正确,未放置引流管,但鉴定意见定责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过高。
04法院判决
法院采信了我方的既有法理又有医理的诉求,判决如下
一、被告乐平某医院承担 80%的赔偿责任······
05晏小利律师提醒——
1,发生医疗纠纷时要紧急封存并复印病历,防止医生篡改。
2,和医院交涉的过程中要保留证据。
3,找专业医疗律师审查病历,判断胜诉希望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