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
2014年9月2日,韩XX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并逐年缴纳保险费,保险金额为20万元。
2023年12月18日,韩XX因身体不适到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12月23日被确诊为重型再生障碍
性贫血。
2024年4月4日,韩XX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前往北大荒集团建三江医院复查,结果显示网织红细胞计数为
0.005,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指标。
然而,保险公司仍以初次检查报告中的网织红细胞未达标为由拒绝赔付。
最后,韩XX委托广东X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元及利息。
委托广东XX 炳瑞律师保险理赔团队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韩XX感到十分焦虑。保险公司以专业术语和复杂条款为由拒绝赔付,让他觉得普通人
根本无法与之抗衡。保险合同中对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定义极为严格,甚至与医学通用标准不符,韩XX担
心自己无法满足这些苛刻的条件,理赔希望渺茫。
就在韩XX几乎要放弃的时候,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专注保险拒赔案件的广东XX。在初次咨询
中,炳瑞律师团队详细分析了保险合同与医学标准的差异,并指出保险公司未充分履行说明义务的问题。团队
的专业分析和清晰策略让韩XX重新燃起了希望。
炳瑞律师保险理赔团队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理赔金不到账不收取律师费,甚至连差旅费用也由团队垫付。广
东知险律师事务所在黑龙江及其他地区均有类似胜诉案例,展现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最终,韩XX决定委托炳
瑞律师团队处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元及利息。
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保险合同中关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定义过于严苛,与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不符。根据《健康保
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合同约定与医学标准不符为由拒绝赔付。此外,保险公司未在
签订合同时充分说明条款内容,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此,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XX所患疾病符合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医学诊断标准,保险公司未履行说明义务且合同
条款存在争议,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韩XX支付保险金2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
案件受理费。二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