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法院(2024)桂0325民初2488号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与案外人唐XX是夫妻关系,被告与案外人唐XX在原告与案外人唐XX婚姻存续期间发展为情人关系。案外人唐XX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微信名为“XXXX”的微信转账合计173320.8元的款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153 条、154条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告在知晓案外人唐XX已婚有家庭的情况下,仍然与案外人唐XX发生性关系、搞婚外情,两人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案外人唐XX对被告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