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过有效的保全措施帮助原告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2024)云 0423 民初 2433 号 通海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云南XX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实习律师),云南XX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与被告***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委托诉讼代理人:邢**,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办案经过
原告律师在接手本案时及采取了有效的保全措施,足额保全了被告名下财产,为当事人争取到谈判优势,并在调解程序中为原告争取到有利的付款方式,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案件结果
我方作为原告代理人,成功促成双方调解。
调解如下:
一、被告***建设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李**的工程款 XXX.66元,被告***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5 年1月 28 日前支付原告李** 418539.97元,于 2025年3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李**XXX.85元,于2025年6月30 日前付原告李** XXX.84 元。
二、若被告***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有任何一期违约,则原告李**可就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有限公司应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4年8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李**利息。
三、原告李**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 40664 元,减半收取计 20332 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李**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史**
裁判日期: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