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成功为原告拿回工程款
2025)云 0114 民初 1568 号 呈贡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施*(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云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云南XX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与被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委托诉讼代理人:祝**)、***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兰**,委托诉讼代理人:瞿**、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办案经过
原告应被告要求完成案涉工程,被告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被告律师采用合理的诉讼策略,最终保障原告获得相应工程款和利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帮助实际施工人拿回工程款。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施**尚欠工程款 XXX.82元,并支付以XXX.8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计算的自2022年1月26日至款清的资金占用费;
二、驳回原告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96元,由被告***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4232 元,由原告施**负担 5264 元。
审判人员:吕XX
裁判日期: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