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辩驳24万借贷诉求获法院全面支持
案号:(2025)桂0205民初112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余**诉称,其与被告葛**系朋友关系,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被告以资金周转、购车等为由多次向其借款,并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累计金额241,327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被告葛**委托XXX律师应诉。
办案经过与律师价值体现:
唐XX律师接受被告葛**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背景,精准把握本案核心法律争议点——涉案款项的性质是“借贷”还是“情侣间的共同生活开支与情感赠与”。
针对原告提出的转账流水,唐律师指导当事人系统梳理了双方在特殊关系存续期间资金双向流转的全部记录,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有力论证了频繁、小额、规律且带有爱意表达(如“520”等)的转账不符合借贷习惯,而更符合共同消费的特征。对于4万元购车款及3万元大额转账,唐律师成功向法庭阐明其属于“为增进感情的自愿赠与”和“其他经济往来(购车款)”的性质,而非借款。
最终,通过唐律师出色的证据组织、逻辑严密的法理分析及法庭辩论,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涉案款项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构成要件,判决驳回原告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6647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颜XX
裁判日期: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