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唐XX律师*理股权*让纠纷案,成*驳回对方10万**还请求
案号:
(2023)桂1031民初1537号
审理法*:
广*壮族自治区隆**族自治县人民法*
案情简*:
原告皮**诉称,其与被告张**(柳*市*********有*公**股东)达成*头协议,以10万**价受让被告持有***公*5%股权。原告支*全*款项*,被告始终*为其办理工商*更登记。原告认为被告构成*约,诉请解*协议并返还全*股权*让款10万*。被告张**委托XXX律师*理应*。
办案经*与律师*值体现:
唐XX律师*受委托后,精准把握本案核心法*争议点——股东*格的取得要件。唐*师*出,根据《**公**》规定,记载于*东*册即可主张*东**,工商*更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的公*要件,而非股东*格取得的生效条件。唐*师*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关*证据,包*《股权*让通*书》、全*股东*意证明、**公**东*册、以及原告实际参与股东*、享受股东*属分红(每招收一名学员奖励400元)的记录,有*证明*原告已实际取得股东*格并行使权*,双**同目的已然实现。唐*师*成*辩护,清晰界定了股东*册记载与工商*记的不同法*效力,维护了交易*稳定性和*告的合法**。
案件结果:
法*完全*纳被告代理律师*XX的意见,认为原告已被记载于*东*册且实际行使了股东**,已取得股东*格。股权*让合同权**务已履行完毕,故判决驳回原告皮**的全*诉讼请求。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XX
裁判日期:
202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