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骚扰不停?法院判了:公开道歉+赔偿!——xxx诉xxx人格权纠纷案胜诉纪实”
案号:(2025)桂0305民初xxx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x
代理律师:张X(XXX)
被告:xxx
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因情感纠纷产生矛盾,被告xxx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对原告xxx展开了一场全方位的“报复行动”:从在抖音平台发布含有原告肖像、姓名、电话的“曝光帖”,并配以“艾滋病报复社会”等极具侮辱性的不实言论,到频繁发送骚扰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甚至上门蹲守、在原告工作单位散发诽谤传单。原告的正常生活与工作陷入停滞,社会评价遭受严重损害,精神几近崩溃。
二、办案经过:策略与破局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意识到本案的难点不在于侵权事实的认定,而在于如何将被告零散、持续、多平台的侵权行为,整合成一条无可辩驳的完整证据链,并精准适用法律,以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
1. 证据固化的“三板斧”:
面对网络信息易删除、易修改的特性,我们采取了多层次证据固化策略:
·先行公证:在诉讼前,第一时间指导原告前往公证处,对关键抖音账号的侵权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将虚拟世界的诽谤言论转化为具有最高证明力的法律证据,彻底杜绝了被告“已删除、不存在”的狡辩空间。
·系统梳理:我们将原告提供的海量截图、录音、视频等材料,按侵权方式(线上/线下)、侵权内容(名誉/肖像/隐私)、时间顺序进行系统性归类整理,形成九组证据,清晰描绘出被告侵权行为的全貌,使其骚扰行为的持续性、恶意性一目了然。
·聚焦核心:在庭审中,我们重点突出被告在抖音平台公开原告隐私信息的行为,以及使用“艾滋病”等明显带有疾病侮辱色彩的词汇,这直接击穿了所谓“合理怀疑”或“事实陈述”的谎言,直指其主观恶意。
2. 庭审交锋的“法律攻防”:
针对被告“内容真实”、“为公益发声”、“原告自身有过错”等抗辩理由,我们提前预判并制定了精准的反驳策略:
·驳“真实性”:我们指出,法律上的“真实”需有确凿证据支持,而非单方臆测。被告将其个人情感纠纷中的猜测,通过公开平台散布,已构成诽谤。即便原告有其他不当行为,亦不能成为被告实施违法侵权的理由。
·驳“公益性”:我们强调,真正的公益揭露需基于事实和法律程序。被告的行为针对特定个人,使用侮辱性语言,目的是泄愤而非公益,完全不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
·攻“隐私权”:我们有力地论证,即使部分信息原告曾公开,但被告将其与诽谤言论结合,并集中、恶意地公开传播,明显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构成了对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的双重侵害。
我们的诉讼策略始终围绕一个核心:将公众朴素的情感争议,拉回到严格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评判,让法庭聚焦于“被告的行为是否合法”,而非“原告的为人是否完美”。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侵害。判决:
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骚扰电话、短信等);
2、被告在其抖音账号首页置顶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为期7日;
3、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520元、律师费3000元(法院支持了维权合理开支);
4、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本案判决不仅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请,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法院通过援引《民法典》第一千条、一千零一十九条等条款,明确宣示: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以情感纠纷为名的网络暴力同样要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
四、审判人员
审判员:xxx
法官助理:xxx
书记员:xxx
裁判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五、结语
本案的胜诉,是法律对网络暴力的有力回击。它告诉我们,当遭遇不实诽谤与恶意骚扰时,惊慌与忍让只会助长侵权者的气焰。唯有及时固定证据,委托专业律师,勇敢运用法律武器,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清白与尊严。 张X律师也将继续秉持专业与匠心,为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