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XX(2024)豫0103民初17940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 X年至X年X月份期间先后在郑州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某二号院、某绿洲商业、某华庭和园、华南城、保利、某某公馆、某工业区等工地提供消防劳务,双方签订劳务分包施工承包合同。上述工地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得劳务费总金额为330万元,郑州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仅支付部分劳务费,剩余X万元至今未付。
律师意见: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有劳务合同,郑州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工作群聊天记录,向公司多次催要工程款及对账等证据证实郑州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金额。
法院判决:郑州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X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