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不当得利纠纷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文琴英律师 在线
河南常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万+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从原告是实际施工人的证据,与被告沟通,微信聊天记录,,返还部分款项记录证实双方关系及确认收到款项事实,最终胜诉。

案件详情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5民初20931号

河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XX月至XX月期间出资购买材料、组织工人施工并支付工人工资进行某项目的施工,河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系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项目完工后应发包方要求需有资质的公司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收取款项。河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经人介绍与被告赵联系,赵提供了被告河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由河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发包方开具税务发票,河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取了发包方应支付给原告的工程款50万元,河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应按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立即将款项支付给河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熟料河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XXX日收到发包方支付的50万元工程款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未付,多次催要无果,赵某某XXX日转给原告10万元,剩余40万元至今未退。

被告赵系被告河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0%股东且未实际缴纳出资,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应对河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律师意见:河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系项目实际施工人,出资购买材料、支付工人工资,河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仅应河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收工程款,河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拒不返还河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属于不当得利。

判决结果:河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退还河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款项37万元并支付利息;赵X对河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退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25-08-18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文琴英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文琴英律师
5.0分服务:2万+人执业:11年
文琴英律师
14101201****9512 执业认证
  • 河南常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 金水区东风南路创业路交叉口绿地云峰A座807
河南常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河南常理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合规争议解决及诉讼部副主任 河南常理合规管理研究院副主任 ...
  • 189 3765 232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