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袭警罪案辩护(2023)湘0903刑初928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9月14日凌晨2时许,某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带领某辅警,根据110指挥中心指令处理某酒吧殴打他人警情时,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在民警沟通下拒不配合调查,民警三次警告后将嫌疑人带至酒吧走廊,嫌疑人依旧不配合调查并辱骂民警,民警在将嫌疑人带至现场过程中,嫌疑人三次踢打民警。
办案经过:我接受嫌疑人亲属委托后,前后数次会见嫌疑人。第一次因嫌疑人酒后忘记案情经过,所以我采取的策略是联系受害民警,寻求谅解,在获得受害民警同意后我又联系受害民警所在单位,经过其领导批准同意后通知嫌疑人家属办理谅解手续,后因受害民警所在单位民警维权部门不同意而作罢。同时因嫌疑人提出有项目在洽谈,我以此为由跟检察官沟通,遂最终未获检察官同意,但在这一过程中获得办案单位及承办警官即承办检察官同情,加速了嫌疑人案件处理流程。第二阶段,在查阅检察院卷宗后,针对巡特警出警民警在嫌疑人醉酒状态下传讯嫌疑人的做法提出质疑,此举使得检察官在量刑是从一年降为6个月。第三个阶段,在开庭是作无罪辩护,针对出警民警在嫌疑人醉酒状态下行使调查权的行为提出质疑,并提出大量法律作为依据。此举使得法院庭后主动与我沟通,将量刑最终改为4个月拘役。这使得嫌疑人最终能够回家跟家人团圆过年。
办案结果:判决嫌疑人拘役4个月。
审判人员:略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