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案件辩护胜诉案例
案号:(2025) 黑 0208 刑初X号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甲,男。
指定辩护人:郝X,黑龙江XX律师。
被告人:某X,女。
公诉机关指控,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1 月,被告人某甲在当地通过微信群按上线要求接收 8 名赌客 “澳门六合彩” 投注并结算,非法获利 5527.30 元;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被告人某X提供报奖、联系赌客等帮助,参与期间接收赌资 98350 元,涉及获利 2950.5 元。案发后,二人违法所得及剩余赌资 35200 元被扣押。公诉机关以赌博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建议对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对某X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均适用缓刑。
办案经过
接受指定担任某甲辩护人后,郝X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全面梳理案件细节,核实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及量刑情节。针对案件特点,律师重点围绕量刑辩护准备工作:一方面,确认某甲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及赌资等法定从宽情节;另一方面,主动调取某甲家庭低保证及村委会证明信,证实其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为从轻处罚提供事实依据。
庭审中,郝X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发表辩护意见:明确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重点强调某甲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退赔等法定从宽情节,同时结合其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恳请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缓刑建议。辩护意见紧密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逻辑清晰、依据充分。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甲、某X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某甲系主犯,某X系从犯;二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赌资等情节,有悔罪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郝X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判决如下:
- 被告人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被告人某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追缴二人赌资及违法所得 35200 元上缴国库,扣押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依法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