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甲与某X、某丙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一、案例基本信息
1. **案例标题**:某甲与某X、某丙民间借贷纠纷
2. **案号**:(2023)某法院案号(法院案号);[2023]某律所案件编号(律所案件编号)
3. **审理法院**: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4. **裁判日期**:2023年6月28日
5. **审判人员**:审判员某A;书记员某B
## 二、案情简介
### (一)当事人信息
1. **原告**:某甲,女,出生日期略,汉族,现住某市某区某街道,公民身份号码略,联系电话略
2. **被告**:
- 某X,男,出生日期略,汉族,现住某市某区某街道,公民身份号码略,联系电话略
- 某丙,女,出生日期略,汉族,现住某县某街道,公民身份号码略,联系电话略
3. **第三人**:某丁,男,出生日期略,汉族,现住某市某区某街道,公民身份号码略
4. **原告委托代理人**:律师某C、某D,均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 (二)案件背景
1. 2019年12月27日,某X与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某丁借款150000元,某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该笔借款,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
2. 2020年8月17日,A公司股东变更为某丙,法定代表人亦变更为某丙;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注销,某丙作为公司唯一股东,未依法清算涉案债务。
3. 2022年1月21日,某X向某丁偿还34000元,剩余116000元借款未偿还,某丁多次催要无果。
4. 2023年2月17日,某丁与某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涉案剩余116000元债权转让给某甲,并已书面通知某X、某丙;后某甲向二被告主张还款遭拒,遂诉至法院。
## 三、办案经过
1. **委托代理阶段(2023年2月)**:2023年2月22日,某甲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律所指派律师某C、某D为承办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并准备证据;2月23日,律所正式收案,同日完成立案起诉工作,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含被告户籍信息、银行流水、债权转让协议及通知书、A公司工商变更及注销信息等)。
2. **阅卷与沟通阶段(2023年4月-5月)**:2023年4月25日,承办律师某C前往某区人民法院阅卷,确认对方未提交证据;期间,律师多次与某甲沟通案件进展,同步梳理证据逻辑,明确某丙作为公司注销后唯一股东的债务清偿责任。
3. **庭审阶段(2023年6月)**:
- 2023年6月9日,法院按传票通知(2023年5月22日送达)在某审判庭开庭,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均到庭,第三人某丁通过互联网参与诉讼。
- 2023年6月28日,法院再次开庭并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原告提出分期还款方案,二被告及第三人无异议,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 四、案件结果
### (一)调解协议内容
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被告某X、某丙于2024年6月28日前分四笔付清原告某甲涉案款项104000元,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
- 2023年9月28日前支付26000元;
- 2023年12月28日前支付26000元;
- 2024年3月28日前支付26000元;
- 2024年6月28日前支付26000元。
2. 上述款项均支付至原告某甲某银行账户(账号略)。
3. 若被告某X、某丙有任意一期未足额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某甲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4. 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三方当事人再无任何纠葛。
5. 案件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计1310元,由原告某甲负担。
###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或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无法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某丙作为A公司注销前唯一股东,未清算涉案债务,应承担清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某丁与某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且已通知债务人,某甲依法取得债权人资格,有权向二被告主张债权。
### (三)文书生效情况
三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三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2023)某法院案号),于2023年6月28日送达各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