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情经过
A女士于2022年11月通过闲鱼平台,在卖家B先生经营的“某卖包包”店铺中,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标注为“Dior/迪奥 Jadior 高定系列限量版”的斜挎包。卖家在商品描述及沟通中均承诺该包为正品。A女士收货数月后,因对包具真伪产生怀疑,遂自行通过第三方平台检测,结果显示“不符合品牌工艺标准”。
在与卖家沟通退货退款无果后,A女士委托本律师赵XX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委托权威鉴定机构对案涉挎包进行司法鉴定,结论确认为“仿品”。
二、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并对案件争议焦点作出如下认定:
卖家身份认定为经营者: 法院认定,B先生在闲鱼平台面向不特定消费者持续销售商品,其行为属于经营活动,应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经营者”,受该法约束。
交付仿品构成根本违约与欺诈: 双方在交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买卖正品挎包。B先生交付仿品的行为,不仅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更因其主观上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被法院认定为欺诈行为。
被告抗辩不成立:
针对B先生提出的“时隔19个月,无法确认送检商品即为当初所发商品”的抗辩,法院通过当庭比对样式与细节,认定商品具有同一性,对该抗辩不予采信。
法院明确指出,另一被告C公司仅为发货方,与A女士之间未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不承担本案责任。
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我方全部核心诉请,判决如下:
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被告B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女士退还货款5000元;同时,A女士向B先生返还案涉仿品挎包;
被告B先生向原告A女士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5000元;
被告B先生承担原告A女士为维权支出的鉴定费2000元。
四、 案件意义与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购买奢侈品引发的消费欺诈纠纷,其胜诉具有重要的警示和示范价值:
明确二手平台卖家的经营者身份: 判决明确了在闲鱼等二手平台以销售为常业的卖家,同样被视为“经营者”,其欺诈行为需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罚则,有力地规范了网络二手市场的交易秩序。
厘清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 本案清晰表明,只要经营者实施了以假充真的行为,无论消费者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发现,均不影响欺诈行为的成立,有效打击了不法商家企图以“验货超期”为由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
提供奢侈品维权的成功路径: 本案展示了通过自行初步检测、司法权威鉴定、专业律师诉讼相结合的方式,成功维权的完整链条,为消费者在类似纠纷中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本案由赵XX律师代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有效的证据组织与有力的庭审主张,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在打击网络消费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