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实现逆转:从“终结本次执行”到“股东被追加,债权全额执行到位”
一、 事情经过
A先生(委托人)与B公司(被执行人)因服务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2024)鲁XX诉前调书78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B公司需分期向A先生支付合同款及利息等共计约49.4万元。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B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付款义务。A先生遂委托本律师赵长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 执行遇阻与初步困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B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等任何有效财产。鉴于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 的裁定。
“终本”意味着案件的常规执行程序暂时陷入僵局,但并未免除被执行人的债务,也绝非债权实现的终点。
三、 律师破局与关键举措
面对执行困局,我们并未放弃,而是立即转变策略,对被执行人B公司的背景进行了深度挖掘与分析。我们认为,B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其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等情形,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我们果断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请求依法将B公司的各原始股东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执行人。
四、 案件结果
经过我们与执行法院的多次专业、有效的沟通,并提交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与证据,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申请,裁定准予追加B公司的各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
此裁定一经作出,迅速打破了执行僵局。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相关方最终将全部案款494,439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一次性支付至法院,本案债权得以全额执行到位,圆满实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的。
五、 案件意义与启示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通过“追加股东”策略实现债权逆转的成功范例,其意义在于:
打破“终本即终结”的误区: 本案清晰地表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仅是程序性措施,绝非债权的“死亡通知书”。只要不放弃,仍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继续追索。
彰显律师在执行阶段的关键价值: 在执行陷入僵局时,律师的专业研判和策略选择至关重要。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对程序的熟练运用,是打开新局面的钥匙。
警示公司规范运营: 本案再次提醒公司的股东,必须尊重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若存在出资不实、财产混同等情形,将面临在强制执行中被“刺破公司面纱”、直接承担公司债务的法律风险。
本案由赵长轲律师代理,凭借在执行阶段的执着坚守与精准的法律策略,成功将一宗“执行不能”的案件逆转,最终为当事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债权实现全流程中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