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与被告王XX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xxxxx元,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未让被告出具纸质版的借条。后经陆续催讨,被告拖延不归还借款。
陈兰律师接手本案后,考虑到本案没有借条,恐法院会不认可借款事实的存在,因此让原告提供了有详细细节,包括被告姓名、借款过程、借款金额等的电话录音,经法庭审理确认真实性后予以认可了这个电话录音的真实性,最后法院作出了判决,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xxxx元。
原告xxx与被告王XX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xxxxx元,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未让被告出具纸质版的借条。后经陆续催讨,被告拖延不归还借款。
陈兰律师接手本案后,考虑到本案没有借条,恐法院会不认可借款事实的存在,因此让原告提供了有详细细节,包括被告姓名、借款过程、借款金额等的电话录音,经法庭审理确认真实性后予以认可了这个电话录音的真实性,最后法院作出了判决,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x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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