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汉 仲 裁 委 员 会
调解*(正本)
(2024)武**字第XXXXXX号
申*人:武*XXXXX文*传媒**有*公*
住所:湖北省武*市江*区XXXX
法*代表人:吕XX,该**公**行董*
委托代理人:万XX,该**公**工;
问某某,湖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被申*人:许*某
住 所:山**平*市XXXXX
身份证号码:3702XXX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 北京市XX(青岛)律师*务所律师
案件受理情况
武*仲*委员会(以下简*仲*委)根据申*人与被申*人签订的《主播扶*合作协议》中的仲*条款和**人提交的书面仲*申*,于2022年4月28日受理了双**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本案编号202XXXX0000xx。
根据《武*仲*委员会仲*规则》(以下简*《仲*规则》)的规定,仲*委向**人送达了《受理通*书》,向*申*人送达了《仲*通*书》、《仲*申*书》副本,并向***事人送达了《仲*规则》和《武*仲*委员会仲*员名册》等材料。
案件审理程*
根据《仲*规则》第70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仲*庭由一名仲*员组成。因双**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同选定独任**员,根据《仲*规则》第71条的规定,仲*委主任*2024年10月8日指定仲*员郑XX*独任**庭审理本案。
2024年10月24日,仲*庭不公*开庭审理本案。申*人的委托代理人傅XX及被申*人的委托代理人张XX到庭陈*了自己的主张,提交了有**据,回答了仲*庭的提问,并作了最后**。
申*人仲*请求
(一)被申*人向**人支*违约金*民币60,000元(以下金*均指人民币);
(二)被申*人向**人支*因本案支*的律师**5,000元;
(三)本案仲*费*由被申*人承担。
调解*议内容
2024年10月24日,双**事人在仲*庭的组织下,就本合同纠纷案达成*如下调解*议:
(一)双**致确认,被申*人于2024年11月7日前向**人支*13,800元(支*账号:刘*某 xxxxxxx,开户银行:中国XX);
(二)申*人放弃其他仲*请求;
(三)本案仲*费4,035元*申*人承担;
(四)双**求仲*庭根据本调解*议内容*作调解*,在调解*中不写明*议的事实和*由;
(五)本《调解*议》一式三份,双**持一份,武*仲*委员会存档一份,经***事人或特别*权*理人签字或盖**生效。
仲*庭意见及仲*费*理
根据《仲*法》第51条、《仲*规则》第59条的规定,仲*庭认为申*人与被申*人自愿达成*上述调解*议,其内容**式均不违反国***法*,仲*庭予以认可。申*人已预交仲*费4,035元,根据《武*仲*委员会仲*案件退费*法》的规定,向**人退回仲*费*20%即807元。
本调解*自双**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仲*员:郑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