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丈夫婚内赠婚外对象500万!助原告确认赠与无效,全额追回财产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林荔枝律师 在线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601
    服务人数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针对被告李某提出的 “220 万元为借款”“部分款项为抚养费” 等抗辩,律师从证据效力与事实逻辑层面展开有力驳斥:对于 “借款” 主张,律师指出借条仅为复印件、无原件核对,且内容简略缺乏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向法院清晰论证 “借款” 主张的虚假性;对于 “抚养费” 抗辩,结合严某与李某非婚生子的抚养责任边界,指出 “大额转账用于购房及日常开销,远超合理抚养费范畴”,进一步否定抗辩合理性。最终促使法院采信 “赠与关系成立” 的核心事实,为后续认定赠与无效铺平道路。

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严X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特别约定。被告严X在婚姻期间与被告李X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于2015年生育一子。2016年至2021年间,被告严X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被告李X转账共计500余万元。原告认为该赠与行为侵害其夫妻共同财产权,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李X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二)焦点问题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赠与行为是否成立?赠与行为是否有效?2.被告李X是否应返还全部财产3.利息与保全费是否支持

(三)诉讼经过

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四川XX、林XX律师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专业精神,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从诉前调查取证、#财产保全 申请,到庭审中围绕赠与行为无效性、款项性质及返还义务展开有力辩论,两位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针对被告提出的“借款”“抚养费”等抗辩意见逐一驳斥,充分运用《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保护与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规定,结合详实证据链,成功推动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整体无效。面对复杂的资金往来与对方精心组织的抗辩,融创律师团队以严谨的逻辑、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最终为原告争取到500万元返还的胜诉判决,切实捍卫了婚姻家庭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四)案件结果

1.法院认定,原告严X向原告李X转账500余万元,被告李X接受并用于购房及日常开销,双方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被告李X主张其中220万元为“借款”,但因借条仅为复印件、内容简略、无合理资金来源说明等,法院未予采信。2.法院认为,被告严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对象,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该赠与行为无效。3.法院指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被告严X无权单独处分。被告李X应返还全部受赠财产,而非仅原告叶X所占份额。被告叶X作为共有人有权主张全部返还。4.法院认为被告严X与被告李X均存在过错,若仅由被告李X承担利息与保全费有失公平,故未支持该项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一、被告严X与被告李X之间关于500.83万元款项的赠与行为无效;二、被告李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500万元; 三、驳回原告叶X关于利息及保全费的主张。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叶X、被告李X、被告严X三方分担。


  • 2023-09-06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林荔枝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林荔枝律师
5.0分服务:2601人执业:6年
林荔枝律师
31510000****86480 执业认证
  •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1号嘉园大厦5层
林荔枝主任律师及负责人,擅长通过调解谈判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办理了大量婚姻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擅...
  • 181 2187 105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