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侯某某,男,1985年2月出生,河北滦南县人,涉嫌强奸抢劫罪于2023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6月16日被逮捕。十多年前的某日晚上,侯某某从唐山市丰润区乘坐XXX的出租车到唐海县,行驶至某偏僻处的庄稼地里时,侯某某持小刀威胁XXX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又抢走女士的戒指,项链和手机等物。怕其报警又让女士坐车逃离现场,在路上看到有警车行驶,慌乱中开进沟里,弃车逃离。XXX报警,公安侦查无果。2023年一次检查过程中偶然案发,被抓获归案。后经律师积极进行时效辩护,努力争取,检察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侯某某在被羁押六个多月后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