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新沂市人民法*民事调解*
(2025)苏0381民初13110号
原告:成XX,女,XX出生,居*身份证号码XX,汉族,住湖北省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北京XX律师。
被告:曹XX,女,XX出生,居*身份证号码XXX,汉族,住江**新沂市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新沂市XXX法*工作者。
原告成XX与被告曹XX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用简***,公*进行了审理。
成X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孔XX赠与曹XX XXX元*行为无效;2.判令曹XX返还赠与款项XXX元*资金*用利*(以XXX元*基数,自起诉之日按照全**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曹XX承担。事实和*由:成XX与孔XX系夫妻关*。孔XX自2018年7月开始陆*向*XX微信转账共计XXX元。成XX认为,孔XX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侵害了成XX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也违反了公*良俗,该赠与行为应*无效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现成XX根据法*相**定,特起诉至法*要求曹XX返还赠与的财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经*院主持调解,双**事人自愿达成*下协议:
一、曹XX于2025年9月20日前向*XX返还XXX元,该款项*曹XX直接支*至成XX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XX,卡号:XXX);二、如曹XX未能*时*额履行义务,需另外向*XX支*XXX元;三、成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纠纷双**次性了结;四、案件受理费*半收取计XXX元,由曹XX负担(成XX已预交,由曹XX随案款一并支*至成XX)。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议经*方*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本院予以确认后*具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