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某建设施工企业的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发生意外导致身故,耿XX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到该施工企业为员工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鉴于当时事故发生突然,身故家属反应强烈,公司为解决矛盾,先行代保险公司向员工进行了赔付。但企业在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保险公司以材料不完善拒赔。耿争议律师接受该施工企业委托后,认真分析案件,搜集投保材料、了解事故经过,通过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掌握了保险公司的拒赔观点和理由,耿XX律师通过仔细研读合同条款,询问案件当事人,搜寻相关类似案例,搜集各地法院类案裁判观点,在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激烈争论,发表辩论意见,提交相关证据,摆明法条依据,耿XX律师的观点最终得到了法院法官的认可,景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完全支持耿律师代理的施工企业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20万元,耿XX律师通过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挽回了一百二十万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