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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涉嫌盗窃原油案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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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艳华律师 在线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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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被告人张XX(1976年生,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因涉嫌在2012年5月至10月期间,伙同他人在某油田采油厂某井的储油罐内多次盗窃原油,总价值约2.8万余元,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因其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本律师接受指定,担任张XX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1. 全面阅卷,聚焦核心争议点: 接受指派后,我们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了细致梳理。发现指控张XX参与盗窃的具体次数和数量的证据,主要依赖于同案犯的供述,且部分供述之间存在细节不一致之处。

2. 制定辩护策略,主打证据薄弱环节: 鉴于被告人张XX已自愿认罪认罚,辩护重点不在于做无罪辩护,而是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方向,着重对指控的盗窃次数和具体数量提出合理质疑。我们在庭审中明确指出,现有证据在证明张XX参与每一次盗油活动的具体情节上存在瑕疵,未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建议法庭在认定犯罪数额时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3. 强化量刑从宽情节: 同时,我们积极向法庭强调被告人张XX具有的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其一,其到案后始终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其二,在庭审前已主动缴纳了全部罚金,表现出积极的悔罪态度和承担责任的意愿;其三,案涉经济损失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弥补,社会危害性相对减小。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但也在量刑上充分考虑了辩护意见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获得了不予羁押、在社会上进行矫正改造的机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 2022-05-31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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