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刘XX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案号:沪闵检刑诉〔2024〕XXXX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XX
辩护人:周XX律师、范XX律师,江苏XX
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初,被告人刘XX在抖音发布墨西XX相关视频,宣传能协助办理签证并暗示可"走线"至美国。同年2月,韩X通过微信联系刘XX,咨询经日本中转至墨西XX最终偷渡至美国的途径。在明知韩X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刘XX仍通过田某某(另案处理)为其违规办理两本日本三年签证,并从中获利1.3万元。
办案经过:
2024年4月9日,刘XX在上海浦东XX因形迹可疑被边检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预缴代管款1.5万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9日提起公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24年8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周XX律师等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X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已追缴),扣押护照予以没收销毁。
判决理由:刘XX行为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预缴代管款等从宽情节。
主要法律依据:《刑法》第320条(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25条(共同犯罪)、第27条(从犯)、第67条(坦白)、第72条(缓刑)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