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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慕律师团队梳理当事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不动产权证书、银行交易明细、账单截图以及其他证据等材料,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

案件详情

林XX与XX管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判决

审判机关: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原告:林XX,女,198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 省福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福建XX律师。

被告:福州XX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XX。

法定代表人:高XX。

原告林XX与被告福州XX公司(以下简 称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23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林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到庭参加

诉讼,被告XX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XX公司立即返还林XX租房租金15XXX元;2.判令XX公司向林XX支付尚欠的物

业费、水电费XXX元;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2XX元由XX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福州市XX区XXX街道XX路XX单元系林XX所有[不动产权证号:闽(2024)XX区XX ]。

2021年12月13日,林XX与XX公司签订《“XX管家”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林XX将XXX三期XX栋XXXX单元出租给

XX公司,租赁期限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林XX应于2022年6月14日将该房屋交付给XX公司。房屋

租金详见《附件一》,XX公司按季度缴纳租金,于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缴纳租金到林XX指定账户。该房屋无需缴纳

房屋租金,租金从租赁期限的起始日开始计算。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由XX公司支付并承担延期

付款的违约责任。附件一体现租金共20期,每期租金7XXX元。上述合同及附件一甲方处均由林XX代签。XX公司

最后一次支付租金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林XX向林XX转账,并备注租金),即租金已付至2022年12月14 日。

2024年3月20日,林XX(甲方)与XX公司(乙方)签 订《解除协议书》,约定:1.双方确认未付租金1XXXX元。

2. 《“XX管家”房屋租赁合同》即时解除。乙方将未支付租金共 计1XXXX元分12期进行支付,每月支付1XXX元,

首期支付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2025年4月10日付完为止。甲方处由林XX签字,乙方处由林XX签字。

2025年7月18日,林XX出具一份《情况说明书》确认其本人对林XX、林XX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对案涉房屋

与XX公司、福州XX管家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的所有行为(签订合同、 催进度、催款等)予以追认。

另查明,XX公司于2020年3月9日成立,股东为林XX (持股60%)、林XX(持股40%)。2022年7月27日,股东变更

为冯XX(持股60%)、福州XX公司(持股40%)。2022年11月14日,监事由林XX变更为田XX,

股东变更为田XX(持股60%)、高XX(持股40%)。

上述认定的事实,有林XX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XX管 家”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不动产权证书、

《情况说明书》、银行交易明细、账单截图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所作的陈述等证据材料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

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XX管家”房屋租赁合同》《解  除协议书》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

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解除协议书》  中XX公司确认结欠租金1XXXX元并

约定2025年4月10日前分期付清,现还款期限届满,XX公司逾期还款,构成违约,故林XX诉请支付租金1XXXX元,

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林XX主张的物业费及水电费,案涉《解除协议书》未明确实际租赁期间,欠付租

金金额无法对应具体租赁期间。《“XX管家” 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物业费及水电费由XX公司承担,但林XX未

提供证据证明XX公司实际退租时间,即XX公司应支付物业费的具体起止期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

林XX诉请支付物业费及水电费,本院不予支持。XX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 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七百零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 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福州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林XX支付租金1XXXX元。

二、驳回林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XX.X元、公告费2XX元,由林XX负担1X.X 元,福州XX公司负担1XX元及公告费2XX元。

(限福州XX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 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

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  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

通知,违反本  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  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


审判员:王XX

二 0 二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法官助理:蔡XX

书记员:陈XX


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申请执行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 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 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 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

支付。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 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 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

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 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十日,即 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 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 日起计 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 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 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 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 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诉讼费用交纳提示

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 按照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负担数额主动交纳诉讼费(在交纳诉讼费 用之前应当先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以确定交纳情况)。 期满未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2026-10-22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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