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日,被告人杨XX在明知提供给他人的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牟取非法利益,至湖北省武汉市某汽车内,将其本人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告人杨XX涉案过卡流水共计69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
办案经过
经杨某某家属委托后,覃涛律师介入辩护。被告人杨XX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罪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但覃律师经过多次争取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案件结果
不起诉
审判人员
裁判日期 2023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