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 A、被告 B 系同村相*住户,被告 A 户位于*告户北侧,被告 B 户位于*侧。2007 年,原告建成*木结构北主房,2019 年*建砖混结构厨房*对房*进行装修,多年*房*及院落状况*好,无质量问题。2021 年,二被告先后*与原告户相*的宅基地上建盖*混楼房,原告在外务工期间,其房*因二被告建房*为出现严*损害,具体表现为北主房**倾斜、墙体及地面多处开裂、室内装修破损等。经*委会多次调解,双**能*赔偿事宜达成*致,原告遂委托云*XX律师*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分别*偿房*修复费* 41,863.01 元、21,171.84 元,并共同承担诉讼费* 16,000 元*定费。
法*经*理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二被告建房*为造成*告房*损害,鉴定报告内容*观真实、合法**。依据《中华*民共和**法*》相**定,判决被告 A 于*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及鉴定费*计 48,583.01 元,被告 B 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及鉴定费*计 25,651.84 元;案件受理费 1656 元,由原告负担 497 元,被告 A 负担 695.4 元,被告 B 负担 463.6 元。原告的合法***到有*维护,案件取得满*的维权*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