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
2024 年 7 月,委托人应*告 A要求,承揽某拟设立电商**公**经*场所装修工程,施*地点位于*理市漾濞路 229 号金**XX。双**头约定装修相**宜后,委托人按约进场施*并于*年 8 月初完成**装修工作。2024 年 7 月 20 日,委托人收到 50000 元*修款,后**被告 A、被告 B结算,确认剩余*修尾款 100000 元。因拟设立的电商**公**能*成*记设立,二被告就尾款支*事宜产生争议,均拒绝支*,委托人遂委托云*XX律师*起诉讼,要求被告 A 支*装修尾款 100000 元,被告 B 承担连*清偿责任。 二、办案经*
1、接受委托后,李XX*一时*与委托人沟通,全*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施*记录、结算沟通*录等相**据,明*案件核心争议点为二被告是否应*未成***公**装修债务承担责任。
2、针对被告 A 辩称其仅为中介人、不应*担付款责任,以及被告 B 主张*按合作比例履行付款义务、无需支*尾款的抗辩理由,律师*据《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公**〉若干*题的规定 (三)》等相***规定,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
3、庭审中,李XX*晰呈现证据链条,论证二被告系拟设立电商**公**共同发起人,案涉装修工程*为**公**立而开展的必要行为,现**公**成*,二被告应*担连*清偿责任,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 三、案件结果
大理市人民法*经*理,采信原告提交的全*证据,支*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 A 于*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委托人装修款 100000 元,被告 B 对该笔债务承担连*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半收取 1150 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该判决为终*判决,委托人的合法*权*到法*确认和*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