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赵XX(化名)与三被告(化名:庆X、XX、杨X)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赵XX向法院提起诉讼。赵XX诉称,庆X、XX因资金周转困难,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2019 年 4 月 24 日向其借款 30 万元、13 万元,两笔借款均约定月利率 1%,借期一年,杨X作为借条出具人,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赵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云南XX律师及另一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合计 43 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二、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梳理案情
接受委托后,李X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与委托人赵XX沟通,详细了解案件背景及相关细节。梳理出案件关键信息:两笔借款均由赵XX交付给杨X,再由杨X出借给庆X、XX;庆X、XX向杨X出具了借条,而杨X应赵XX要求,以庆X、XX名义出具了两份借条交给赵XX;庆X与XX系夫妻关系,杨X是赵XX的妹夫。
3、收集证据,固定关键事实
律师团队协助委托人收集整理证据,包括杨X出具的两份借条、相关视频资料(附书面文字)等。同时,重点核实了借款交付情况、各方当事人关系、利息约定及催款过程等关键事实,确认视频资料中存在庆X、XX承诺还款的内容,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证据基础。
4、制定策略,积极应诉
针对被告庆X、XX提出的 “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借款未实际交付、已过诉讼时效” 等抗辩理由,李X律师团队制定了针对性诉讼策略。庭审中,律师明确指出,赵XX与杨X之间构成委托关系,杨X已将款项实际出借给庆X、XX,且杨X已向庆X、XX披露实际出借人,庆X、XX在协商过程中承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同时,赵XX主张的月利率 1% 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应得到支持。 三、案件结果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X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赵XX与庆X、XX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判决庆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赵XX借款本金 43 万元及利息(以 30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1 月 25 日起;以 13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4 月 24 日起,均按年利率 12% 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747 元,由庆X、XX负担。驳回赵XX对杨X的其他诉讼请求,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借款本息,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