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与李X、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全面赔偿与伤残等级争议)
案件类型: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机关:某市铁路运输法院
代理阶段:一审
委托人:张X(原告,伤者)
对方当事人:肇事司机李X、车主王X、某财产保险公司
一、 案情概要
原告张X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李X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交管部门认定李X负事故全部责任,张X无责。事故致张X全身多处损伤,最严重为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行手术治疗。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张X治疗终结后,就其各项损失赔偿事宜与各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 争议焦点
伤残等级认定: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被告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并对伤残关联性提出异议。
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时长与标准、护理依赖期限、营养费期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等存在较大争议。
诉讼主体资格:车主王X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代理工作详述(原告方)
齐小龙律师接受张X委托后,开展以下工作:
指导证据固定: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误工证明(包括事故前一年银行流水)、工资停发证明等。
应对重新鉴定:针对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齐律师积极准备质证意见,强调首次鉴定的程序合规与实体公正,并提交大量医学影像资料及病历,证明损伤严重性与后遗症的客观存在。在法院主持下,最终选定的鉴定机构维持了十级伤残的结论。
精细化计算损失:根据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逐项精确计算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额高达40余万元。特别是针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参考医疗机构的医嘱和法医鉴定意见,进行了充分论证。
明确责任承担: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赔偿责任顺序: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由侵权人李X赔偿。论证车主王X出借车辆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四、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齐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X医疗费用、残疾赔偿等项目共计12万元;二、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X剩余损失28万余元。驳回了原告对车主王X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