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孔伟律师 在线
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239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律师通过对卷宗的仔细研究,对于被告人在本案中的量刑情节做了深入的分析,提出本案被告人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侦查阶段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且认罪阶段较早;案件审理过程中协助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对量刑影响较大的量刑情节,均被法院采纳。庭审中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王某得悔罪态度,提出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一审判决对王某适用缓刑。

案件详情

被告人王X,男,1989年10月0日出生于山东省曲阜市,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25年5月22日经曲阜市公安局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经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曲阜市公安局执行被逮捕,同年12月4日经曲阜市人民法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孔X, 山东XX律师。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曲检刑诉[2025]363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5年9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X及其辩护人孔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曲阜市XXX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被告人王X在该村微信聊天群内发送信息,扬言报复他人。2025年5月21日22时许,其携带砍刀到被害人宋XX家欲报复宋XX。在被害人宋XX家大门口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王X先徒手殴打宋XX,后在其驾驶的摩托车座位下拿出一把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被害人宋XX跑回家中。大门关闭后,被告人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曲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宋XX左面部皮肤裂伤、右手示中指离断、左前臂尺骨粉碎性骨折、体表多个创口长度累计1000px以上,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左前臂尺神经断裂,左前臂尺动脉断裂,分别构成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被告人王X到曲阜市XXX派出所投案。

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办案说明等书证,证人张XXX等的证言,被害人宋XX的陈述,被告人王X的供述和辩解,曲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录像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指控被告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和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其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被告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情况说明、人体损伤程度说明、认罪认罚具结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等书证,曲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XXX、张XXX的证言,被害人宋XX的陈述,被告人王X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可依法对被告人王X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所提与上述认定一致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025-12-04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孔伟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孔伟律师
5.0分服务:2239人执业:11年
孔伟律师
13708201****7255 执业认证
  • 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曲阜市联通大厦九楼(曲阜市弘道路19号)
孔伟律师,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
  • 187 6685 3358
  • 1876685335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