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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李亚春律师 在线
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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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宾馆(已做隐私脱敏处理),因装修改造需要,将门窗改造业务交由甲承揽,双方明确约定服务内容与价格。2024年11月,乙在拆除宾馆旋转门过程中,因使用现场其他施工队的高凳断裂摔倒受伤,后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2025年6月,乙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并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甲及委托人诉至XX郊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XXXX元。

  二、办案经过

  作为委托人宾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核心工作:

  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详细核实委托人与甲的合作模式,确认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委托人从未直接雇佣乙,也未对其施工行为进行指示或管理;调取委托人工作人员与甲的微信聊天记录,固定门窗业务发包的关键证据,同时核实乙受伤后近三个月才向宾馆主张权利的事实细节。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针对原告诉求,明确三大核心抗辩方向:一是原告陈述存在矛盾(一会称踩凳子受伤,一会称人字梯断裂受伤),且受伤地点真实性存疑;二是委托人并非适格被告,与原告无直接法律关系,原告系受甲安排开展工作,双方未形成劳务或雇佣关系;三是原告单方委托鉴定程序不合法,其体内内固定尚未取出,治疗未终结,伤情未稳定,不符合鉴定时机,伤残鉴定结论不应被采信;四是原告使用的施工工具并非委托人提供,其自身对工具选择和使用安全未尽到审慎义务。

  扎实准备庭审辩护: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围绕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法律界定、鉴定程序合法性等核心问题,撰写详细辩护意见;庭审中针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漏洞和证据缺陷逐一质证,清晰阐述委托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有力反驳原告诉求。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委托人将门窗改造业务交由甲承揽,甲又将旋转门拆除工作交由乙完成,乙以拆除后的物品抵作报酬,各方均符合承揽合同法律关系特征。委托人作为定作人在定作、指示和选任中无过错,乙作为承揽人在工作中因自身使用工具不当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采纳我方全部辩护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 2025-12-02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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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春律师,法学学士兼辅修会计学历,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主要执业范围:刑法、合同法和公司法,同时,在处理婚姻纠纷、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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