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纠纷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 往往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突破口,但这一过程中常面临证据认定、程序合规、出资责任界定等多重难题。本次分享的案例中,上诉人(债权人)以股东未足额出资为由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却遭遇一审、二审驳回,而被上诉人一方的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运用、程序的严格把控以及法律关系的清晰梳理,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商事诉讼中的核心价值。
一、案件核心脉络:一场围绕 “出资是否足额” 的执行异议之诉
基础纠纷:债权人与某装饰公司(原审第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胜诉,法院判令装饰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近千万元,但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 “执行难” 困境。
上诉人诉求: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向法院申请追加装饰公司的四名原股东为被执行人,主张四名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争议焦点:
四名被上诉人是否已足额履行认缴出资义务?
一审法院对关键证据的认定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股东内部的代缴出资约定能否对抗外部债权人?
终审结果:二审法院驳回债权人上诉,维持原判,四名被上诉人无需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律师在案件中的核心作用:从证据到程序,全方位筑牢维权防线
(一)证据攻坚:让 “不完整证据” 成为有效支撑,破解举证难题
本案中,上诉人以 “关键证据为复印件、内容不完整” 为由,质疑被上诉人出资事实的真实性,主张一审法院程序违法。而被上诉人代理律师采取了三步走的证据策略,成功化解危机:
溯源证据合法性:调取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文件,均加盖了官方档案专用章,律师当庭出示证据原件来源凭证,证明证据并非 “无中生有”,而是来自有权机关存档资料,具备合法取证基础。
补强证据关联性:针对上诉人提出的 “证据不完整” 质疑,律师通过调查令调取完整版资料后,提交法院核对,确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同时结合审计报告中记载的投资款到账明细、代付人说明等细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四名被上诉人的出资已实际到账。
明确代缴行为合规性:针对XX雅庭公司剩余 50 万元出资由柳X代缴的争议,律师重点论证 “股东代缴出资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柳X当庭认可代缴事实,结合审计报告中柳X超额出资的明细,形成闭环证据,反驳上诉人 “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的主张 —— 在出资已实际足额缴纳的前提下,代缴仅为出资方式的内部约定,并非未履行出资义务,无需对抗外部债权。
(二)程序把控:精准反驳 “程序违法” 主张,维护审理合法性
上诉人提出 “一审法院未组织对调取证据进行质证,程序违法”,被上诉人律师从法律程序逻辑出发,精准回应:
明确证据性质:强调补充提交的完整版审计报告属于 “补强证据”,而非 “新证据”,其作用是印证当庭已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并非新增独立事实证据,一审法院在庭后核对原件并结合庭审质证意见综合认定,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还原审理流程:向二审法院详细说明一审中 “提交复印件→上诉人质证→申请调查令调取原件→法院核对→结合原件作出认定” 的完整流程,证明上诉人全程参与质证环节,其质证权利已得到保障,不存在 “未质证即作为定案依据” 的程序瑕疵。
(三)法律适用:精准解读司法解释,界定股东出资责任边界
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律师围绕该条款展开精准辩护:
明确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强调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唯一核心条件,若股东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无论出资方式是自行缴纳还是他人代缴,均不符合追加条件。
区分 “内部约定” 与 “出资义务”:律师指出,上诉人混淆了 “出资方式的内部约定” 与 “未履行出资义务” 的概念,本案中所有认缴出资均已实际足额到账,仅存在部分股东代缴的内部安排,并非 “未足额出资”,因此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追加情形。
(四)战略布局:提前梳理股权变动事实,排除无关责任主体
针对XX公司已转让股权的事实,律师在辩护中重点强调:XX公司已在 2017 年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三名被上诉人,其股东身份已丧失,且转让前已通过代缴方式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上诉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成功将该主体从争议焦点中剥离,聚焦核心出资事实争议。
三、案例启示:专业律师的价值,藏在每一个争议细节里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律师的 “证据驾驭能力” 直接决定案件走向:本案中,若没有律师对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完整性的层层把控,仅以复印件作为证据,很可能因上诉人质疑而不被法院采纳。专业律师能够通过合法取证、证据补强、逻辑串联,让证据形成闭环,成为胜诉的关键。
程序合规是诉讼的底线,律师的 “程序把控能力” 可避免案件因程序瑕疵败诉:上诉人试图以 “程序违法” 推翻一审判决,而律师对证据性质、审理流程的精准解读,成功化解了程序争议,体现了律师对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深刻理解 ——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也是反驳对方无理主张的重要武器。
法律适用的精准性,决定争议的界定边界:本案中,律师对追加被执行人司法解释的精准解读,清晰划分了 “足额出资” 与 “未足额出资” 的界限,明确了 “代缴出资” 的合法性,直接否定了上诉人的核心诉求,彰显了律师在复杂法律关系中 “找对法律依据、说清法律逻辑” 的专业价值。
商事诉讼中,律师的 “战略思维” 可提前规避风险:针对股权变动这一关键事实,律师提前梳理并提交相关证据,排除了无关责任主体,让案件争议焦点更集中,避免了当事人因无关事实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缠,提高了维权效率。
在商业纠纷中,尤其是 “执行难” 背景下的追加被执行人案件,涉及证据认定、程序规则、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多重适用,专业律师的介入不仅能为当事人梳理清晰的维权路径,更能在每一个争议节点精准发力,通过证据攻坚、程序把控、法律解读,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这正是律师在复杂商事诉讼中的核心价值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