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应被告资金周转需求出借 40 万元,分两次转账至被告指定账户,双方两次签订还款计划,约定利息标准及律师费承担责任,但被告以化名签名。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委托人多次催讨无果,委托胡XX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 40 万元、相应利息及律师费 1 万元。
法院采纳胡XX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判决被告向委托人偿还借款本金 40 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支持律师费诉求,酌定被告支付 8000 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委托人合法债权得到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