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XX诉被告张*某机动车*通*故责任*纷一案。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合律师、刘*师。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师、胡*师。
2023年11月3日,被告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人行横道处观察不周*倒行人原告,致其重伤。交警认定被告全*。原告因事故致急性重型颅脑损伤,遗留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二级精神伤残)及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二级伤残),并需完全*理依赖。双**赔偿项*及金*产生争议。
办案经*:
魏*合律师*理原告提起诉讼。针对事故责任、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各项*失计*及被告垫付款项*扣等争议焦*,律师*织提交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据、司**定意见书等核心证据。庭审中,律师*点论证了原告因事故所致伤残的严*性、后*护理的必要性,并依据相**准详细计*了各项**赔偿费*。
案件结果:
法*采纳交警责任*定,判决被告承担全*赔偿责任。经*法*算,确认原告各项*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91,092.43元。扣除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向*告家*的转账共计389,062.84元,以及先予执行的10万**,判决被告再赔偿原告1,202,029.59元*鉴定费1872元。原告主张*误工费(因超龄未提供收入减少证明)等部分诉请未获支*。
主要法*依据:
《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最高*民法*关**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