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张宓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南通)...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817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作为原告代理人,成功代理了本案的全部诉讼程序。其通过组织证据(如婚内出轨协议),论证了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了离婚、获得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诉讼目标。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谭X(女,1996年3月20日出生)诉被告鲍XX(男,1985年12月1日出生)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北京市XX律师张X。原告诉请:1. 准予离婚;2. 婚生女鲍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止。

原、被告于2018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2017年4月9日生育一女鲍X。原告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被告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状。

办案经过
本案于2025年10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婚内出轨协议》,承认出轨并致案外人怀孕。原告据此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谭X与被告鲍XX离婚;
二、婚生女鲍X(2017年4月9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鲍X年满18周岁止,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付清)。


  • 2025-11-27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宓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宓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816
张宓律师
13206201****8635 执业认证
  •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公司经营
  • 江苏
  • 139 1226 447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