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李XX与李XX、李XX继承纠纷一案
审理法*信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案情简*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X,福建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福建XX律师。
诉争房*原是李XX、林XX夫妻共同财产,曾*售给福建省商*厅基建企业处,后*改建计*取消退还并更正登记至李XX名下。李XX持有*XX、林XX的公*遗嘱,诉请继承诉争房*中部分房*及剩余**的相**额;李XX辩称诉争房*系其出资购回,实际产权**所有,不属于*产,李XX认可李XX的主张*放弃相**额。
办案经*
本案核心在于*翻 “公*遗嘱 + 房*登记于*母名下” 的权**观,无需直接否定公*遗嘱效力,而是聚焦**真实归*这一核心前提。公*遗嘱的效力虽不可直接推翻,但仅能*分父母名下合法*产——若能*实涉案房*并非父母遗产,该遗嘱对案涉房*自然丧失约束*。结合实际出资、长期占有*用(含水*费*纳)及家*共识三类关*事实,足以认定:案涉房*虽登记在父母名下,实则为李XX借名买房,真实产权*应*李XX。据此,父母订立公*遗嘱时*非房*实际权**,其处分行为构成*权*分,案涉公*遗嘱对该房*不具约束*,从*本上反驳了对方*心诉求。
对此,本律师*行全*检索*研究工作。通*案例检索**,系统梳理了全**福建省内类似 “借名买房” 纠纷在继承案件中的裁判规则,重点分析不动产登记公*效力与实际出资、占有*实的冲突处理原则;同时*入研究《物权*》及相*****中关**权**认定的法*依据,明* “不动产权*登记并非确定物权**的唯一依据” 的裁判逻辑。
经*轮论证,结合案件证据,最终*认 “借名买房 + 无权*分” 的诉讼策略:一方*,整合检索*的类案裁判思路,以完整证据链证明*争房*系李XX借李XX名义登记,实际产权**XX所有;另一方*,明*李XX、林XX订立公*遗嘱时*非房*真实权**,其处分行为属无权*分,从*源上否定遗嘱效力。
案件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理由:诉争房*虽登记在李XX名下,但结合1989年**内部证明、李XX的出资凭证、房*实际占有*用情况、相**费*录及公*处谈*笔录等证据,可认定诉争房*系李XX出资购回,实际产权*为李XX,不属于*XX、林XX的遗产。李XX、林XX以公*遗嘱处分该房*属无权*分,李XX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依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