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 AXX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由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军李律师接受 AXX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经查明,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期间,AXX在某辖区自建房内,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非法从事液化气储存、经营、运输活动,使用抽气泵、蓄电池、电子秤、扳手等工具将大罐液化气瓶中的液化气分装至小罐中。2024 年 4 月 29 日,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对该储存点进行查处,现场查获液化石油气瓶 16 瓶,其中 6 个装有液化气。2024 年 6 月 5 日,A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 6 月 18 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公诉机关以危险作业罪对 AXX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办案经过
陈军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1. 全面了解案情:第一时间会见 AXX,详细询问案件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核实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的具体细节、工具使用情况、查处过程等关键事实,同时了解 AXX的家庭情况、是否有前科劣迹等背景信息,掌握案件全貌。
2. 细致梳理证据: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包括公诉机关提交的物证(手机、蓄电池、抽气泵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到案经过、诉讼文书材料等,重点核实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确认 AXX存在自首、初犯等情节,且已因本案受到过行政处罚。
3. 制定辩护策略: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辩护思路:一是强调 AXX具有自首情节,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突出 AXX自愿认罪认罚,已签字具结,态度诚恳,符合从宽处理条件;三是提出 AXX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且本案已受到行政处罚,可酌情从轻;四是考虑到 AXX家庭情况困难,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4. 全力庭审辩护:庭审中,陈军李律师围绕辩护策略,清晰呈现相关证据,详细阐述辩护意见,着重强调 AXX的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同时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论证对 AXX适用缓刑的可行性,认为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法律规定。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 AXX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陈军李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结合 A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系初犯等情节,且其居住的社区矫正机关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 AXX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相关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液化气瓶依法处置、充气泵予以没收,电子秤、蓄电池、手机发还被告人)。陈军李律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