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刘XX,男,1960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佟X(刘XX之妻),洪昊律师。
被告:刘XX,女,1957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X(刘XX之夫)。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内部房产使用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原告刘XX(弟弟)于2003年通过单位房改购得涉案房屋并取得所有权证书,但自2003年底起,该房屋即被其姐姐刘XX(被告)占有使用,时间长达20余年。期间,原告虽持续主张权利,但始终未能解决。本案的办理难点在于,纠纷发生在姐弟之间,历时久远,情感与法理交织,简单的一纸判决可能无法彻底化解矛盾,甚至可能加剧家庭裂痕。洪昊律师在代理原告后,首先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固定了《售房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关键证据,从法律上确立了原告无可争议的物权人地位。在此基础上,律师并未采取激进的诉讼策略,而是充分认识到家事纠纷调解优先的原则。办案过程中,洪昊律师可能在庭前或庭审中,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一方面阐明原告产权的合法性与主张权利的正当性,强调长期占用他人合法房产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注重从亲情角度进行疏导,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寻求一个既能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又能为双方所接受的解决方案。在法院的主持下,洪昊律师协助原告积极参与调解,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一致,避免了耗时耗力的判决程序及可能产生的执行难题。整个过程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家事纠纷时,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更需要沟通技巧与化解矛盾的能力。
案件结果: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被告刘XX于2024年10月24日之前将涉案房屋腾空交还原告刘XX收回。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刘XX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特别是物权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但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